法庭:衝馬路攔巴士男女上訴駁回

【本報訊】一對男女前年十月疑因未能登上巴士,突然衝出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馬路攔截巴士,結果令巴士延誤了近廿分鐘才可開車,期間他們與巴士乘客互相指罵,甚至與上前勸阻的路人發生肢體推撞。兩人事後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他們不服定罪,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並聲稱有權衝出馬路「追截」飛站的巴士司機。法官昨駁回二人的上訴,更直指他們橫蠻無理兼目無法紀。

男上訴人王曦彥及女上訴人伍嘉儀於去年被定罪,王被判罰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伍則被判一年感化令。高院法官昨在判詞中表示,他認同原審裁判官的看法,兩名上訴人的行為對現場交通造成阻礙,實在無可爭議,而他們即使對巴士司機不滿,大可拍下現場環境和司機容貌,之後再作投訴,根本沒有必要將巴士攔在路中心十多分鐘,之後還要諉過於人,將責任推在巴士司機及途人身上。

官斥行徑橫蠻 目無法紀

法官直言,即使是巴士司機有不是,兩名上訴人亦不應將巴士攔住十多分鐘去阻礙交通,他們聲稱要「討回公道」,其實只為洩憤。他們為報一己之怨,明知已對交通造成阻礙及有乘客鼓譟,在途人勸阻下仍不肯退讓罷休,他們的行徑實屬橫蠻無理兼且目無法紀,更絕對沒有任何合法合理的權限或解釋,故將他們定罪絕對正確。

案件編號:HCMA 5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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