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斃殘疾駕駛者 小巴司機判囚停牌

【本報訊】裝了義肢的殘疾女司機去年四月廿六日駕車駛經元朗公路時,與一輛輕型貨車發生輕微碰撞,當她下車與輕型貨車司機商討時竟禍不單行,一輛路過的專線小巴撞向其車車尾,先將她撞飛,她的義肢也飛脫,她的左腳之後被尾隨小巴的吊雞車輾過,最終傷重不治。涉事的六旬小巴司機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指被告的駕駛情況鹵莽及不負責任,判他監禁八個月,另停牌五年。

稱一時分心 察看鐵水管

被告林育源(六十四歲),早前求情稱他任職業司機四十載,連一張定額罰款告票都未收過,今次因一時分心為察看擺放在快線路旁的深色鐵水管,釀成他駕駛生涯的第一宗交通意外,更有人喪命,事件使他難以安枕。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前欲超前吊雞車而切入快線的決定並不恰當,若被告對當時前方的吊雞車有所顧忌,大可與吊雞車拉遠距離,又或是切入另一邊慢線,切入快線超前非唯一方法。而被告切入快線後,已意識到死者所駕的車輛慢了下來,兩車距離縮窄,被告卻沒有減速,後來駛至死者停下的車輛時已別無選擇,只能向左急扭軚及煞車以避免碰撞,從死者車輛後方被撞毀的程度可見,縱使被告沒有超速,仍是以高速扭軚。

法官續指,被告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歸咎於放在路肩的鐵水管,認為被告駕駛情況鹵莽及不負責任,法庭須判以一個阻嚇式刑罰,警惕駕駛者。法官除判被告監禁八個月外,也下令被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10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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