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攜壓縮氧氣搭巴士 議員斥限制多

【本報訊】港府計劃修例容許乘客攜帶壓縮氧氣瓶乘搭巴士,但每輛巴士最多容納兩瓶。立法會議員批評相關限制不切實際,巴士車長難以確定車上壓縮氧氣瓶數量,又質疑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都沒有限制乘客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為何唯獨專營巴士有限制。政府解釋,設限是基於《危險品條例》相關規定,未來或可檢討放寬。

易引致車長與乘客爭執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早開會討論修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容許乘客攜帶容量不多於五升的醫療用壓縮氧氣瓶乘搭巴士,並於上車時需透過連接氧氣瓶的鼻喉或氧氣罩吸入氧氣證明屬自用,同時告知車長其攜帶了多少個氧氣瓶上車。但每輛巴士只能容納兩氧氣瓶,若超過數量車長有權拒絕相關乘客上車。

議員林卓延質疑,當車上已有乘客攜帶了氧氣瓶,車長難以知道其何時落車,若有其他同類乘客要求登車可能被拒,批評相關限制是「離地」及「搵着司機嚟搞」,隨時惹起乘客與車長爭執。議員易志明亦質疑乘客需吸入壓縮氧氣來證明該瓶氣體屬自用是不切實際,因為並非所有使用壓縮氧氣病人都是長期吸氧,他又質疑為何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都沒有限制乘客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蔡傑銘解釋,諮詢過消防處意見,基於現時《危險品條例》規定任何人儲存或運送多於兩瓶壓縮氧氣需要申領牌照,故建議每輛巴士最多只能容納兩瓶壓縮氧氣。他強調,並非代表壓縮氧氣瓶有爆炸風險,只是預防萬一壓縮氧氣瓶活閥破損會彈出傷人。他又指,未來考慮研究以科技讓乘客得知巴士上已有的氧氣瓶數量,又會研究是否修訂《危險品條例》取消相關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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