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龕場首定罪罰三萬

【本報訊】一名六十九歲男子在紅磡曲街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違反《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前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處罰款及留有案底。這是條例生效以來,本港首宗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被定罪的個案。

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人員早前發現紅磡曲街一間骨灰安置所,懷疑其沒根據條例取得牌照卻出租龕位,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及檢控營辦者,經審訊後,營辦者被判罰款三萬元並留有案底。

根據條例,除根據牌照行事外,任何人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三年;或經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食環署表示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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