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15歲菲律賓少女 尼籍男生稱有不在場證據

【本報訊】十五歲菲律賓籍少女在Facebook認識同齡尼泊爾籍男生後,聲稱在家中遭該男生強姦,並在事發後三個月向社工傾訴和報警。該男生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去年二月被捕時聲稱與事主素未謀面,不知自己案發時正身處何方,但肯定不在事主家中,被告在上月更通知控方,聲稱自己有不在場證據,他在事發時全日留在自己家中,他的母親可以為他作證。

報稱無業的十五歲男被告,被控於一七年七月卅一日,在女事主X於西營盤的住所強姦X。控方昨在庭上播放X講述案發經過的錄影會面紀錄。X表示,她與被告透過Facebook認識,她於一七年三月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對時,與被告見過面,但沒有與他對話。案發前約一個星期,被告藉詞在網上,跟她玩遊戲大談性話題,被告稱想找人傾心事,她遂邀請被告到她家中。

稱飲酒後頭暈 被推在床強姦

按X所述,被告在事發當日到她家中,他們先在客廳吃尼泊爾食物,被告談及剛與女友分手,未幾被告跟她入睡房,拿出酒問她要不要飲,她爽快答應並喝了數杯酒,她之後非常頭暈。被告將她推在床上強姦,她曾叫被告停止及推開被告,但被告沒有理會,並射精在她腹上。

X於當日稍後時間發短訊給被告,說不再相信被告,被告則封鎖了她的Facebook帳號。她於一七年八月及九月先後透過短訊及面對面跟同學訴苦,同年十一月她再向社工談及本案,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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