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洪水橋洪元路八十八號對開一個私人經營的露天停車場,昨晨六時許,姓黎(卅三歲)男職員返回車場時,赫見有多部車輛的擋風玻璃呈蜘蛛網狀裂痕,懷疑遭人蓄意破壞,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證實共有十八輛客貨車及私家車遭殃。
警方翻查停車場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在昨日凌晨三時許,一輛載有兩名戴口罩男子的七人車駛至,其中一人手持壘球棍落車,逐一扑毀車輛「大銀幕」後,再折返七人車逃去,整個犯案過程僅兩分鐘。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不排除事件涉及土地糾紛,把案件列作刑事毀壞,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據了解,涉事停車場早前曾兩度遭人淋潑紅油刑毀。現場所見,設在車場門口的告示牌至今仍留有大攤紅色漆油。有車主對事件深感無奈,表示沒有得罪人,坦言「我都想知點解會咁?」另有車主因擔心事件重演,不諱言考慮光顧其他車場。
有大律師指出,一般的停車場會設有免責條款,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刑毀事件是由於車場疏忽導致,否則車主或較難向場主追討損失。另外,事主亦可待涉案人士被捕及定罪後,向其追討賠償。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刑毀罪的最高判罰為監禁十年,而一般情況下,法官在判決涉及刑事毀壞案件時,會要求被告作出賠償,並留有案底,若情況嚴重,或會考慮頒布賠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