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十房屋署裝修承辦商涉「合謀定價」!房署為裝修承辦商引用名單制,規定他們擁有一定資產及相關經驗,且經營者必須為身家清白的商人才獲批加入,並設立懲罰機制。不過,看似保障公屋戶的制度卻屢被競爭事務委員會檢控,至今已有十三間公司被控合謀定價,佔總數約一成。有房屋委員會委員認為,不論是建造業「陋習」抑或是監管不足,作為全港公屋管理人的房署是責無旁貸要糾正違反競爭行為或做法,促請盡快修訂裝修承辦商引用名單制,保障公屋戶的權益。
現時承接房署新屋邨的裝修工程,必須登記成為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根據相關指引,裝修公司要加入名單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銀行現金存款或可運用銀行透支額不少於二百四十萬元、具備至少五年裝修工程經驗及過去三年每年承造的裝修工程總值不少於三百廿萬元等,而承辦商的董事或經營者的資料須交由警方查核,證實不涉及黑社會活動後,始能加入名單。
至於承接新屋邨裝修工程的先後次序,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並將以每二百五十個公屋住宅單位對一名承辦商為比例,作為分派承辦商的數目。指引亦訂明,如裝修承辦商干犯嚴重不當行為,例如犯罪、行為不當、行為構成房委會財產嚴重損失等,會視乎情況,處分涉事承辦商,包括撤銷其執照或協議、暫時撤銷其列入參考名單及從名單中除名。
不過,根據房署的網站顯示,名單內有一百四十九間承辦商,十間昨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的承辦商仍在名單內;另有三間去年被競委會控告在新蒲崗綠置居景泰苑合謀定價的承辦商,亦仍在名單內。
公屋聯會總幹事兼房委會委員招國偉認為,合謀定價在建造業較常見可能與行業陋習有關,因營運者通常會事先協調方法「分配」市場,認為房署難以有效規管,例如承辦商甲獲分配承接A座工程,惟由於他們已有協議,其他承辦商只會將A座租戶的生意交回承辦商甲。
招國偉又指,不論是行業陋習抑或是監管不力問題,房署絕不應無視有關反競爭行為,加上該名單由房署提供,「啲租客都係對房署有信心先搵佢哋,點知原來唔係咁。」房署應該盡快處理有關問題。房屋委員會表示,該會已經在二○一七年十一月起,撤銷今次涉及違反競爭條例者在裝修承辦名單上的資格,房委會會研究競審處的裁決及判詞,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檢視現行裝修承辦商制度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