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寮屋牌照禁轉讓 簽訂協議或無效

網上租售寮屋廣告以不同名目掩人耳目,惟當中大部分列明不能按揭。律師謝天良指,寮屋牌照供持有人自住,不得轉讓,大部分牌照於六十年代發出,不少牌主現為長者或已去世,「根本冇合法途徑轉讓。」對於有經紀稱「連租約賣地」,他提醒私人土地雖可買賣,但土地上寮屋並不可租售,故雙方簽訂的租約或協議可能無效。

團體斥政府打擊套丁寬鬆

此外,不少經紀亦推介購入新界鄉村式發展地帶合作建村屋,再轉售他人圖利。惟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認為,有關行為涉嫌「套丁」。他表示,「套丁」雖然違法,惟政府執法一直過於寬鬆,上月高等法院裁決的丁權覆核案,確認政府對丁屋申請有全面酌情權,建議政府在處理丁屋申請時嚴格審查,如涉及大規模多地段發展,便應多加留意。他補充,若上訴結果維持原判,至少三十公頃大幅及交通方便的政府「丁地」可釋放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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