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父母簽名 呃850萬按揭 逆子囚52月

已婚貨倉男散工三年前因嗜賭致欠下巨債,遂向由父母買給他與妻女居住的將軍澳蔚藍灣畔單位打主意,他假冒父母簽名將單位作抵押,成功從財務公司借得八百五十萬元按揭貸款,還款後僅剩十萬元,事件直至其父收到催款信始揭發,報警處理。散工男事後被捕之餘,妻女亦離他而去,他昨於區院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法官嚴斥他違反父母對他的信任,將他重囚四年四個月。

涉案四十一歲被告何家文,過往曾因干犯盜竊而被判罰款。辯方求情時透露,涉案單位本由被告父母全資購入讓被告一家居住,被告對該單位則沒有分毫貢獻,至他將單位作按揭後,取得的八百多萬元貸款已用於償還其賭債及支付佣金,只餘十萬元到手。在事後的一年間,他要每月償還逾十萬元的按揭利息,但他當時月入僅得兩萬元,故需向家人借款以還利息。被告向受害的財務公司還了約一百二十萬元利息,但未曾還過本金。辯方又指被告在事發後感到內疚,在其父母報警後他往自首,而被告妻子事後亦與被告離婚,兩名女兒隨妻同住。

法官聽畢求情後判刑時指,被告不但獲父母出資購入單位予他一家居住,父母更把他列入為單位的聯名持有人,被告卻假冒父母簽名以取得貸款,嚴重違反了父母對他的信任。另一方面,財務公司亦是受害人,它借出本金後並未收到分毫還款,只收到利息的還款;亦因有關單位抵押一事並非真實,沒有了用以抵押的保障。法官指,考慮涉案金額巨大,法官以六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至四年四個月。

父收財仔催款信揭發

案情指被告父在○四年購入涉案單位,並把身為長子的被告及被告母親列為聯權共有人。一六年初,被告在財困下,收到陌生借錢中介電話,中介建議被告以授權書方式將單位用作按揭,並向被告提供一份授權書。被告自行在授權書上假冒父母簽名,之後隨中介人往律師樓辦理手續,並向富英有限公司申請按揭,富英遂批出八百五十萬元貸款予被告。事件直至一七年五月,被告父收到富英催收還款的信件而揭發,其父報警,被告六月往自首。

案件編號:DCCC 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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