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西案 吳文遠等8人罪成候判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九名示威者,於一六年十一月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中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其中七人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當中六人包括吳文遠昨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先為部分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九月十一日判刑。連同早前認罪的林淳軒和林朗彥,本案八名罪成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判。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已表明會上訴。

吳文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七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及鄭沛倫,裁判官黃雅茵昨裁決時指,本案可按時段分為三個事件。在事件一中,吳進入干諾道西公眾活動區後坐在鐵馬上,呼籲遊行人士「我哋人多過警察,就咁爬(鐵馬)出去就得(口架)啦」等。裁判官認為,若要成功爬鐵馬就必要用武力抗拒警員阻撓,過程相當可能導致在場警員及記者害怕,或會激使遊行人士參與,破壞社會安寧,而吳必知這後果,故裁定吳首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續指,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在事件一響應吳的呼籲,爬上或猛力搖動鐵馬,衝擊及企圖破壞警方防線,裁定葉、陳、盧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但因不能確定涉同一罪的周樹榮曾否搖動鐵馬,故裁定周脫罪。六十八歲的周樹榮是本案最年長被告,亦是唯一無罪被告,他聞判後向裁判官拱手致意。裁決續指,吳文遠在事件二中爬上十多米外另一鐵馬,再呼籲遊行人士爬鐵馬,因而被裁定第二項罪成。

推動鐵馬 蓄意衝擊警方防線

當時葉志衍、周嘉發因拉着吳的身體,不讓警方合理地將吳拉離現場,兩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周嘉發另涉兩度揮臂襲警長,裁判官不能排除周因誤會另一示威者遭警員打頭才會揮臂保護,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至事件三中,吳已被警方帶走、林淳軒曾向遊行人士叫喊「直搗中聯辦」,遊行人士續向前推進。裁判官指不能確定陳文威當時是否主動推鐵馬,裁定陳的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不過,裁判官認為鄭沛倫當時推動鐵馬時,是蓄意衝擊警方防線,當遊行人士目擊鐵馬被推出馬路、警員需動用胡椒噴霧、情況持續混亂,必會害怕自身安全,遂裁定鄭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判刑,期間會為吳文遠、鄭沛倫及林朗彥以外的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此外,吳等被告在裁決前曾拉橫額抗議,吳揚言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但他被裁定兩罪罪成後,改稱會就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WKCC 36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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