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的兼職男助理梁偉倫,被指在五年內串謀陳虛報薪金而騙取實報實銷津貼,梁早前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十八個月。梁上月向高院上訴,昨獲判得直。法官在判詞指,替梁錄取口供的廉署調查人員未有完整記錄梁的說話,令人對梁的確實說法起疑。而且現在呈堂的版本亦可以作出不涉刑事的解釋,控方案情因此存有疑點下,定罪有欠穩妥,故判梁上訴得直。
上訴人梁偉倫(四十歲),被控在一一至一六年間串謀陳炎光詐騙民政署薪金開支津貼。法官指控方指梁與其僱主陳炎光串謀,在僱傭合約上誇大梁的薪金,以騙取津貼。廉署調查此案時起初以證人身份邀梁錄口供,中途才向梁施以警誡,然後繼續錄口供。而原審裁判官接納梁被警誡前的說話作證據,但不接納警誡後的說話。
法官指出,梁的口供有一句「因為要攤分給一些不能出數的職員」屬關鍵供詞,兩名錄口供的廉署人員對這句話是在警誡前還是警誡後,有不同說法。而原審裁判官當時裁定,該句話應是警誡前說,屬呈堂證供。
法官指負責記錄口供的調查員無把梁在警誡後的說話記下來,原審裁判官僅以「調查員沒重複記錄亦無可厚非」為由接納該句供詞屬警誡前,欠說服力。法官指口供並無詳細記下梁的說話,其紀錄的缺漏亦令人感到梁的說法模棱兩可,令案情存疑。
案件編號:HCMA 5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