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發通知4小時內移走物品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食環署人員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違例人士發出一千五百元定額罰款通知書。然而,若檔主只佔用官地存貨而未有擺賣,該署亦可援引《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中「阻礙清潔街道」的條文,向物品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於四小時內移走物品,未有遵從者才會被檢控。
食環署職工權益會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指,店舖阻街問題主要由該署小販組和潔淨組人員負責,受其職能所限,不同職系人員會援引不同法例條文執法。前者主要針對阻街擺賣等問題執法,他們可以即時向違法人士作出檢控或發出告票,亦可以沒收阻街的貨物;惟後者只能引用「阻礙清潔街道」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