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已進入激烈埋身肉搏階段。反中亂港集團、外部勢力、建制內的思想糊塗者、以私害公者、另有圖謀者、價值觀上和反對派有千絲萬縷之關係者,也正以各自「合適」的方式若隱若現的加入反對修訂的行列。他們在立法會瘋狂拉布,在社會上組織「大遊行」,李漢奸則率團跑到美加游說,讓「國際社會一起發聲」,他們造謠、恐嚇該等國家在港公民將分分鐘會墮入《逃犯條例》之法網。
台灣當局更不顧自身的司法「尊嚴」,聲稱不用修訂法例,港府也可以把在台殺人犯陳同佳「馬上送過來,我們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
美英當局也早已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不斷說三道四,上綱上線到「侵犯人權、自由」的高度,上綱上線到「一國兩制」將毀於此役的高度。一時間,黑雲壓城,風雨漫天,這是反對派極力阻撓「一地兩檢」失敗後、極力反對陳浩天「港獨」組織被打掉後,一次最為瘋狂的反撲,其政治攻勢、組織動員、港內外輿論煽動、勾連外部勢力頻密活動直追「佔中」。最具「特色」的,是他們「還要把在港外國人士」拉下水,煽惑「在港三十萬加籍人士、八萬五千名美籍人士」和他們「一起加入叫停修例行列」,以「保證他們在港的安全和利益」云云。李漢奸呼天搶地的大叫:「修例將令香港變天,不但港人的人身和言論自由岌岌可危,司法制度受損,在港外籍人士的安危也難獲保障」。
形勢嚴峻,反者洶洶,香江府衙和林鄭特首心中是何打算?堅定不移乎?肝膽嚇破乎?搖擺妥協乎?就坡下驢乎?跑到朝廷那裏哭訴陳情反對派很有道理,壓力實在太大,不如「暫且收回」條例乎?
如今之形勢,很有幾分當年二十三條立法遭滑鐵盧之味道,外有兇悍之敵,內有動搖分子,然最大的問題,是林鄭月娥本人會否動搖。其實如何按照《基本法》辦事、如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如何堅守香港不受外部勢力干預,朝廷對她早有工作指引,林鄭月娥膽敢動搖,恐非易事。除非她早就「心有所屬」,對朝廷「官到無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