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陣營在美英及境外台獨勢力的撐腰下,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展開立法會內外全面的反對行動,來勢洶洶。他們打着維護港人安全,反對所謂政治「送中」的旗號,煽起恐共反中的主旋律。妄圖從四月開始把反對行動逐步升溫至年中,配合議會內不宣而戰的全面拉布,激活在立法會和區議會補選中沒有出來投票的親「黃」選民,旨在一舉於十一月底把「風雲戰士」或各種包裝的「傘兵」「獨人」送入區議會。
君不忘,兩月前「漢奸亞婆」陳方安生帶同郭榮鏗、莫乃光的「漢奸團」訪美,唱衰香港。返港後即時口傳美霸「聖旨」,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親自赴美就修例解畫。隨後美國駐港總領事、英國駐港總領事分別先後大放厥詞,要保護其僑民安全,大晒有多少萬個美及英籍居民在港,公開支持反對派反對修例,被我國外交部嚴詞指摘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君不聽,公民黨余若薇咬牙切齒說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重要過反對23條惡法。反對派議員公開打出要「林鄭月娥下台」的第一槍。
君不見,民陣在短短不足一個月內發起兩起大遊行反對,爛果報全面配合煽動,第二次遊行人數比第一次多,黎智英赤膊上陣走在隊伍前頭發號施令,儼然大遊行總指揮。
君不知,民主黨涂謹申不宣而戰,發動突然襲擊。以最資深的立法會議員身份騎劫了《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委員會》的選舉主席權,與全體反對派議員合演拉布大行動。創下立法會歷史上第一次有法案委員會連續召開兩次共用四個小時,都陷於未能選舉主席的難產阻延中。
香港局勢不時出現矛盾升溫及反覆,本來並不奇怪。因為反中亂港勢力並不甘心佔中顏色革命的失敗。更何況每隔一段時間,又有選舉帶來重新洗牌的政治機會。問題只是在於管治當局是否堅決和堅定地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施政,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香港繁榮。
多次沉痛的經驗教訓說明無原則的妥協和退讓、甚至退縮,只能自毀法治長城、自拆支持力量的基礎、自損管治的權威。怕事避事反而助長反對派的氣燄和歹心,變相鼓勵反中亂港勢力東山再起。對此,政府當局並沒有吸取教訓,改進施政。
杜牧的《阿房宮賦》說得真好:「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以這個寶貴的歷史經驗對照本屆政府八個「為甚麼」的無原則的退讓退縮事實,不是很發人深省嗎?
一、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甚麼在上任二十一天席不暇暖的情況下,對前任司長已研究了多年並搜集證據資料甚多的黎智英與反對派議員四千三百萬元政治黑金案,查都不查。便宣布一筆勾銷,放生黑金金主和受賄的議員及反對派領袖?為甚麼讓「袋住先」成為立法會議員收黑金的免死金牌?
二、為甚麼本屆政府除了完成上屆政府檢控佔中九男女的案件外,沒有跟進檢控以黎智英為首等其他三十九位主要佔手搞手?律政司更在法庭作出判決後放聲氣佔中案的起訴到此為止,九男女是最後一批。為甚麼當局可以未審先判其餘被拘罪犯無罪?為甚麼公然為他們提供保護傘?
三、為甚麼政府不全數把已拘捕的七百多名佔中罪犯擺上法庭公開審訊,讓佔中傘兵可以魚目混珠,用各種形象包裝參加區議會選舉,隱藏犯法佔中的背景、欺騙選民。此舉對市民公平嗎?對選舉公正嗎?最近九龍旺角的區議會補選已有這樣的例子。
四、為甚麼有看不過眼的市民黃大海等人向選舉當局舉報區諾軒推行港獨的事實,質疑他不符參選資格,政府當局竟然違反程序公義,隻眼開隻眼閉,讓港獨分子入閘參選?
五、為甚麼政府當局對佔中主犯要犯的量刑,雙重標準,高高舉起,輕輕放低?同樣涉及佔中事件。執勤犯法警員被重判,知法犯法立法犯法者被輕判。對毫無悔意的佔中主犯要犯一再拒絕道歉、甚至在行動和言論上態度非常囂張下仍然給予緩刑放生。
六、為甚麼只按社團條例取消「香港民族黨」的註冊,卻不檢控陳浩天等人搞「港獨」的犯法行為?除此之外,警方為甚麼從沒檢控那些在街上、在學校等公眾場合宣揚「港獨」的違法行為?
七、為甚麼拖延了二十三個月還不將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件擺上法庭公開審訊?公義何在?
八、為甚麼香港電台知法犯法妨礙司法公正,為審訊中的佔中九男女塗脂抹粉?為甚麼港台主持公然為「六四」集會動員反受港台上級包庇保護?
賈誼的《過秦論》總結得真好:「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東方》話齋:「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不就是仁義顛倒,民心不歸的真正原因嗎?
王國興
逢周一見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