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動物權益乏保障 虐殺棄養趨升

【本報訊】動物權益保障不足,本港發生多宗涉虐待動物案,動物權益保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且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地區,亦沒有統一的法規保障。有動物組織關注修例中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有立法會議員則擔心漁護署沒有足夠人手執法,當局修例應同時設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表提升動物福利、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文件,建議循三大方向修例,包括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引入罰則較重可公訴罪行處理嚴重個案;以及賦予執法人員在有理由相信動物會受痛苦情況下,進入處所拯救或檢取動物,當局或將條例名稱改為《動物福利法》,以更切合條例目的。

不過,新擬定的《動物福利法》對動保界近年力爭的「動物警察」仍是隻字未提,亦未設有專責部門執法,阻嚇力存疑。此外,早前泰國小狗被漁護署人道毀滅事件,引發社會強烈要求署方檢討人道毀滅程序,但是次修例中沒有涵蓋,修例中亦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

近年貓狗被虐或棄養俱增,漁護署數字顯示,過去三年被捕獲、主人交出及由其他途徑接收的狗隻總數近八千五百隻,單計被人棄養就逾二千七百隻,扣除被領回及獲領養的狗隻,仍有超過五千一百隻狗無人認領。而愛護動物協會過去三個年度共接收五百一十六隻被棄養狗隻。

議員倡檢討人道毀滅程序

早有人建議當局必須提高飼養者門檻,如成立專門機構鑑定飼養資格,責任心不足者不得飼養,違法者永久失去資格,以守住第一道關卡,防止虐待動物。有關注流浪動物團體亦認為,修例應同時透過領養前評分、領養後登記、強制植入晶片,嚴懲棄養者等,以加強執法;並建議由政府牽頭覓地,設獨立機構收容及照顧流浪動物,以及提供生養死葬「一條龍」服務,讓貓狗真正活在「動物烏托邦」的世界。

關注動物權益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當局若有心加大執法力度,應趁機增設常規的「動物警察」,雖然現時多個警區有設動物專隊,但仍期望保安局可將其升格加強專責性,以彌補漁護署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他又冀當局會檢討人道毀滅動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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