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時發生虐待動物慘劇,引發社會關注動物權益,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欠阻嚇性,政府近日就修訂相關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批評該法例嚴重過時,直斥政府思維僵化,無與時俱進。受訪者又認為,應同時設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設專門及獨立機構評估飼養資格及收留流浪動物,杜絕濫售及非法繁殖,推動領養等,多管齊下防止虐待動物或棄養情況。
動物福利近年備受關注,社會不少意見批評現行刑罰阻嚇力不足及執法不力,強烈促港府修例及成立動物警察。漁農自然護理署終提出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提升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至最高判監十年及罰款二百萬元,冠絕全球。有關建議亦要求飼養動物者施加「謹慎責任」,以及確保牠免受傷害,當局會分階段定出不同動物照顧實務守則,暫料二○二一年將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周四至六以手機東網港澳APP及街頭問卷形式,成功訪問三百零八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現行的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於一九三五年設立,動物被虐受傷才可執法,相比英國十年前已修訂相關條例,三成六受訪者批法例過時滯後,落後形勢;三成斥政府思維僵化,無與時俱進;兩成二轟政府罔顧動物權益。
虐待動物事件愈來愈多,毒殺貓狗亦接連發生,四成三受訪者認為,應設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兩成七直指,虐畜者應永久禁養;兩成六斥政府不作為,助紂為虐。現時法例最高判囚三年及罰款廿萬元,但虐畜者往往獲輕判及罰款了事,三成九受訪者認為,須加重刑罰;三成指現行法例阻嚇力不足;兩成四促盡快完善保護動物法例。
政府擬修訂現行法例,提高罰則及引入謹慎照顧動物責任條文,三成九受訪者認為,應設立最低罰則,提高阻嚇作用;三成二擔心欠人手執法;兩成四認為須強制植入晶片,加強執法。香港有不少流浪貓狗,棄養問題嚴重,四成九認為,應加強教育公眾及寵物主人,消除誤解;三成表示,應成立專門機構鑑定飼養資格;一成七指須評估,責任心不足者,不得領養。
新修例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漁護署三年接收八千多狗隻,逾五千隻無人認領,五成受訪者認為,應提高出售門檻,減少非法繁殖;兩成四表示,應設獨立機構收留及照顧流浪動物;兩成二批評動物權益保障不足。綜觀情況,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相比其他國家,香港保護動物的相關法例過時落後欠阻嚇,無法保障動物權益,以致虐待或遺棄動物情況亦愈演愈烈,政府必須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