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修逃犯例選主席恐鬧雙胞

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因泛民「拉布」仲未選出主席,建制派日前「出招」反制,要求內務委員會提供指引,委任建制派最資深議員石禮謙出任主持人,褫奪委員會最資深議員、民主黨涂謹申主持會議嘅權力。據了解,不論本周六嘅特別內會上建制派嘅建議通過與否,涂仍會堅持喺下周一召開佢所訂定嘅法案委員會會議,繼續選主席。換言之,如果內會發指引後,建制派開一個會,民主派又搞一個,法案委員會隨時鬧雙胞,勢令局面變得更混亂!

條例未開審,立法會兩大陣營已經開始「鬥法」。建制派早前援引《議事規則》第75(8)條,即內會可就法案委員會嘅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提出動議。民主派則引用第76(11)條,法案委員會嘅行事方式及程序都由該委員會自行決定,強調內會只係發「指引」,唔係「指令」,委員會唔一定要跟隨。而其實兩條條文屬於互相牽制,第76(11)條有寫明委員會做任何決定前,要依據第75(8)條嘅指引,即是雙方都各自喺條文上「鑽空子」。

泛民明集會 稱非要包圍立會

民主派前日去信內會,認為建制派嘅動議極有可能唔符合《議事規則》或《內務守則》,若然通過及執行,破壞法案委員會嘅合法性,質疑喺未修改《內務守則》前,內會係咪有權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有關選舉主席嘅指引?係咪可以「欽點」主持人?甚至係咪有權通過建制派嘅動議?佢哋更要求立法會法律顧問協助「釋法」,要喺特別內會前回覆。

兩派料下周各自開會

涂謹申尋日獨自見傳媒時指出,○七至○八年時,民主派亦要求內會向一個法案委員會發指引,當時嘅立法會法律顧問就指出第75(8)條嘅指引,係旨在作一般參考,對委員會無約束力。隨後民主派亦見記者,話本周六發起集會,但聲稱唔係要包圍立法會,仲講明法案委員會唔應該跟隨內會指引喎。

此外,因為涂謹申訂定下周一要開會,令保安事務委員會參觀飛行服務隊嘅活動焗住取消,委員會主席、建制派「副班長」陳克勤就話冇緊要,已請秘書另外安排日期。

建制派人多勢眾,特別內會上定必取得主導權,內會指引勢在必行,即係石禮謙可即時安排會議。民主派下周若強行開會,到底邊個先屬於合法嘅委員會呢?倘當日民主派自己「圍爐」選主席,甚至開始審議法案,政府又會唔會承認?建制派又要唔要出席?問題多如繁星,呢場鬧劇若令台灣殺人案疑犯被「放生」,到底邊個要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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