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喜茶經營商先輸訟費

【本報訊】經營外賣飲品的連鎖店「HEERETEA東喜茶」的「廣州喜茶」,一七年與一名人士簽訂合約,容許對方以其商標在觀塘開設分店,惟對方不依指示製作或停售指定商品,又擅自增設該分店獨有的會員制,兼向外洩露包括「食譜」的商業秘密予兄長另外茶店等,認為對方違反協議,遂入稟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對方再使用其商標及索償。原告昨向區域法院申請簡易判決及剔除被告對代理人的反申索,均遭駁回,法官並下令原告要向被告支付共十六萬元訟費。

官稱雙方就事實陳述存分歧

原告為經營「HEERETEA東喜茶」的廣州喜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林穎彤。就簡易判決申請,原告一方指被告明顯違反合約,故要求即時判決原告勝訴。但被告一方則否認有違反協議,並指出雙方有另外協議。法官認為控辯雙方在事實陳述上有重大分歧,須法庭裁斷,不合乎作出簡易判決的要求,故駁回原告的申請。

而反申索方面,被告反控告兩名原告的香港獨家代理人馬志偉及鄧文畧,指他們明知雙方有協議,原告不會在觀塘區開一分店,但二人另外成立公司開店,屬串謀侵犯商標。原告要求剔除被告是項反申索,指該店與本協議無關,況且沒證供顯示馬、鄧二人知道原告與被告間的協議,故被告沒有勝訴機會,應在現階段剔除。法官同樣以與訟雙方就事實存爭議駁回原告申請。

案件編號:DCCJ 30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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