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同志遊行全裸 下體綁繩繫欄 浸大生表證成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電影專修的一名四年級男生,去年參加香港同志遊行時,脫去全身衣服後,全裸地以紅繩綁着自己陽具及欄杆,指稱表演行為藝術,事後被警方拘捕,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男生不認罪,昨於東區法院經審訊後他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指,有關行為本身並無猥褻目的,只為爭取同志身份的認同及表達身體自主。案件審結,押後至本月十四日進行結案陳詞。

涉案廿一歲被告黃榮鋒,報稱學生,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陰莖。辯方不爭議大部分事實,控方只傳召了高級督察余承豐作供,他指當日見到被告在公眾地方全身赤裸,認為被告涉干犯了「破壞體統罪」,遂上前截查及拘捕被告。

持聖經打火機 不時合照

被告出庭自辯時指出,他正拍攝一套關於自己的紀錄片作畢業功課,故事發當日亦有請朋友幫他拍下遊行經過,若合適會放到作品內,庭上昨亦播放該十八分鐘片段,可見被告站在遊行隊伍旁邊,逐一脫掉全身衣服後,以紅繩的一端縛着自己下體,另一端則沿地下拉往對面路旁欄杆,再雙手分別拿着聖經及打火機,遊行人士目睹被告行為後不時歡呼及替被告拍照,也有人上前與被告合照,惟數分鐘後即見警員出現,要求被告穿回內褲及將他帶走。

指為爭取同志身份認同

被告在庭上自稱男同性戀者,他解釋,作出有關行為在於爭取同志身份認同及表達身體自主,縛着他下體的紅繩代表束縛,寓意人們跨過地下紅繩便是跨過束縛。被告指行為本身並無猥褻目的,亦沒有騷擾他人或引起他人性衝動,而外國亦時有遊行人士以全裸示威,故不認為自己犯法。

案件編號:ESCC 3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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