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兩項控罪,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昨指出,兩項控罪受害者並無男女之分,若有男性被偷拍「褲罅底」,亦可以同一罪行檢控。至於若有女性哺乳被偷拍,他認為,若拍攝場地為眾目睽睽的公開場所,採用「窺淫罪」作檢控未必適當,至於在的士車廂內偷拍或偷窺,會否被控亦存在灰色地帶。張坦言,若法例定義太闊會誤中副車,建議當局考慮透過的士附例規管相關行為。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能應用在使用自己手機或電腦的案件,令律政司檢控偷拍偷窺罪行失去「萬能key」,多宗案件亦因而叫停。張達明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小組認為有另行立法的迫切性,應該特事特辦,他解釋,坊間談論的「偷拍裙底罪」一詞,只是為了方便公眾理解,該項立法建議訂立的罪行,是參考英格蘭《二○○三年性罪行法令》的內容,偷拍範圍包括短褲、男性會穿的蘇格蘭裙等,此項罪行受害人亦不分男女。
出席同一場合的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同意進行立法,以便更精準處理相關罪行,及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現時偷拍情況猖獗,希望盡快有法律規管。她又稱,希望有關方面進一步研究在未經同意下散播或上載私密影像的行為,並考慮是否立法規管。
王續指,近期收到很多查詢,包括有母親詢問在公眾地方,包括在的士餵哺母乳能否受到保障?張達明回應稱,如果婦女在育嬰室或較隱蔽地方哺乳時被偷窺或偷拍,會受新法例保障,但若在眾目睽睽下哺乳,「窺淫罪」就未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