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智商僅如三歲小孩的六旬婦,日前凌晨疑突然向因患癌而失去活動能力的長姊施襲,導致長姊左眼球被挖出及右眼受傷,警方事後拘捕涉案智障細妹,她昨日被解上東區法院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應訊,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要求先替她提取兩份精神報告以考慮其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答辯。獨力照顧患病長姊和智障細妹的二姊亦有到庭,她淚灑法庭表示,非常擔心細妹還押期間無人照料,法官則安慰她毋須擔心,並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看管。
五十九歲被告馬慧琼報稱無業,身形瘦削的她昨坐着輪椅到庭,她對裁判官的提問及讀出的控罪內容完全無反應,只不時用手敲打犯人欄的木枱及發出叫聲,眼神無焦點,也沒有望向旁聽席上的二姊。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在跑馬地家中非法及惡意導致女子馬慧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裁判官昨得悉被告的二姊有到庭,特別詢問她有關被告的日常情況。二姊流淚稱,自被告出生以來,她已負責照顧被告;她指被告完全不明白發生何事,當晚她曾問被告:「點解要傷害家姐?」被告只是坐着無回應,她相信被告不知自己做了甚麼。二姊續哭訴,平時只有她能透過身體語言輔助與被告溝通,她很擔心被告遭還押後乏人照顧,她指如被告繼續在東區醫院留醫,她可放工後「探完家姐(事主)探埋細妹(被告)」。
醫務社工則向法庭確認,被告雖有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但從未被正式評估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故至今沒有法定監護人,而控方就表示案件押後期間會跟進。裁判官則寄語二姊「唔好擔心太多」,稱案件押後期間被告是被還押在醫院,有專業醫護人員照顧,相信被告的健康情況應屬安全。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兩名家姐同住,三姊妹的父母分別在一九八七年及二○○八年去世,其中被告自幼智障,智商如三歲小孩;長姊、即案中事主馬慧娟(六十六歲)一七年患癌後亦失去全身活動能力,長期臥病在床。案發日近凌晨四時,警方接報到場,同住的二姊馬慧莊(六十四歲)聽到警方敲門聲後始從睡夢驚醒,赫見一向睡在客廳的長姊左眼珠被挖出,右眼淌血,並痛極大叫稱遭被告襲擊;警方在現場將被告拘捕,被告及事主事後均被送到東區醫院,其中事主證實雙眼視力受損。
案件編號:ESCC 11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