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前高層:泛民乏邏輯阻修逃犯例

【本報訊】港府因港男陳同佳涉在台灣殺害女友後逃回港案,擬修訂《逃犯條例》堵法律漏洞,引起爭議,前警務處行動處助理處長鄭耀武批評,泛民主派用盡方法反對有關法例的修改,提出的論點欠缺邏輯,混淆視聽。鄭指各國間的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安排,乃參考若干打擊犯罪活動聯合國公約而制訂的,目的為了在全球一體化趨勢下更有效打擊犯罪活動。

多年來本港已同多國制訂雙邊協議及本地法例落實安排,唯獨香港自回歸前一直與內地,澳門及台灣沒有類此安排協議。因這些公約主要針對主權國之間的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安排,並沒顧及在同一主權國內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安排。鄭續稱,故當本港進行本地立法之時亦沒有顧及到中國主權內有多個司法管轄區這一情況,從而未能將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條例套用於與內地及台灣、澳門之間的安排。

指移交安排嚴謹 須符3原則

鄭耀武坦言,從九十年代開始處理嚴重跨境罪案,已有不少罪犯在欠缺內地及港澳台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協議下而逍遙法外,這也是他處理跨境罪案多年來的憾事。他強調移交逃犯是非常嚴謹的安排,須符合三個基本原則,包括逃犯在提出引渡請求地方所作的犯罪行為,須是他身處地方同屬犯罪行為,引渡請求才能成立。其次,犯罪行為如牽涉政治因素如疑犯或遭政治迫害,引渡請求亦不受理。如疑犯被遣返後或會被判死刑,引渡請求亦不受理。而最重要是所有移交請求由法庭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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