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宣傳片內輪椅長者肅立 惹人關注 議員:外國無硬性規定

【本報訊】由霍啟剛擔任執行主席的香港各界青少年活動委員會早前製作一段國歌宣傳短片,片中一名坐輪椅的長者在聽到國歌高奏時肅立,引起各界熱議。

批誤導公眾 促政府澄清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繼續就條例逐條審議,有議員批評有關短片誤導公眾,令市民誤以為奏國歌時必須肅立,勉強行動不便的長者肅立,或會對他們的身體造成傷害,並舉例指美國亦有相關奏唱國歌的指引,但不會嚴格執行,促政府澄清不肅立是否違法。

議員張超雄指條例規定奏唱國歌時,出席人士需要肅立和舉止莊重,令人質疑是否行動不便亦必須肅立,他指美國有就奏唱國歌時禮儀作出指引,但不遵守亦不違法,不會嚴格執行,認為制訂有關指引時要考慮身體殘障人士情況。議員譚文豪稱,據他所知,目前無外國有硬性規定奏唱國歌時必須肅立的例子。議員尹兆堅稱,雖然政府重申犯法需視乎動機,惟條文卻列明奏唱國歌須肅立,會令法例出現模糊,日後執法時會有不同揣測和詮釋。

議員郭家麒批評要求長者聽到國歌「彈起身」顯示愛國是「低級趣味」,質問政府會否與霍及其委員會劃清界線和公開譴責,不要強迫行動不便或坐輪椅的人士在奏國歌時肅立。

當局:不能站立亦無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對民間團體製作宣傳片表示歡迎,指有關長者能夠站立完全無問題,若因身體狀況不能站立亦無問題。郭即批評,勉強行動不便的長者肅立,或會對他們的身體造成傷害,擔心立法後會強迫長者站立、強迫啞巴唱國歌,形容行為盲目。

此外,議員梁繼昌針對「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即屬犯罪」這條文,指網絡世界常有「只轉發不評論」現象,若上載或拍攝片段的人士被裁定侮辱國歌,其餘分享該片段的人會否亦因「發布」片段而犯法。律政司署理副法律草擬專員彭士印解釋,按刑事法的原則,需證實分享片段者有侮辱國歌意圖,需視乎具體情況而定,若「只轉不評」應不會構成侮辱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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