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對電動單車的監管條例各異,現時電動單車主要分為以電力為主的「電驅車」及以電力輔助的「電輔車」兩種,本港發現的多數電動單車都是「電驅車」,靠電池推動前行,毋須通過腳踏踩車。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推動電動車政策落後,香港車多泊位不足,電動單車及滑板車應在合適規管下發展。
運輸署在今年初宣布開展「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包括研究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代步的可行性,預計會在明年中完成。綜觀世界各地對此類電動車輛的規範各有不同,如在限速方面,加拿大規定時速不高於三十二公里,歐盟為二十五公里,英國及日本為二十四公里,內地亦有時速二十公里的規定,而本港目前仍不准此類車輛在公共地方行走。
香港汽車及交通關注組召集人葉世雄表示,香港推動使用電動單車及滑板車等移動工具政策非常落後,只着眼在道路行駛的工具需領牌及有保險,否則就是無牌駕駛,批評沒有與時並進,感覺「離地」。他指科技發展,電動單車或滑板等工具體積細小輕型,可作為轉乘交通的接駁工具,香港多斜路及欠缺泊位,減少用汽油達致環保,多項功能正好彌補本港現實環境,惟發展時亦應檢視相關交通規則及時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