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橫飛,政府坐視不理。政府仍在研究在本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代步的可行性,惟多區已湧現以電力驅動、時速達四十公里以上的電動單車。元朗有私家車險與電動單車相撞,東涌更出現至少六架電動單車,駕駛的婦人不諱言由內地購入,更接載小童於街上穿插,險象環生。法律界人士指此類車輛一上路即犯法,若涉及意外,駕駛者會視之為無牌駕駛提控。立法會議員促加強規管打擊,同時設立登記制度規範。
「呢架係咪單車嚟o架,點解可以咁快?」市民林先生近日深夜時分駕車離開元朗朗屏邨附近一條小路時,赫然發現一男子騎着一架小型單車在車後飆前,險撞及其車身,而且在逆線下愈開愈快,他懷疑該單車為電動單車,速度超過時速四十公里,剛起步的私家車亦被「放甩」。當晚電動車不但逆線高速行駛,更在紅燈亮起時直剷上行人路,隨時傷及途人。
本報記者連日到各區巡視,發現電動單車並不罕見。其中在東涌逸東邨一個街市外,停泊至少六架電動單車,車上均貼有簡體字標誌。電動單車與一般單車分別不大,只是後輪設有馬達,可以像電單車般操控油門,據網上資料,此類電動單車時速可達三十至四十公里,高於一般單車的時速十至二十公里,而且使用時只需將車上電池拆下叉電,每次可使用約一星期。此外,網購平台亦有改裝套件,聲稱只需數百元就可把一輛普通單車改裝成電動單車。
「(電動單車)三千幾蚊,叉一個鐘電都好夠。」有大媽不諱言託朋友在內地購入座駕,又透露在深圳東門附近有不少地方有售。停泊該處的電動單車主要是附近居民代步之用,設有菜籃載物,部分在座位前後均加設座位,變為電動三人車。記者直擊,有主婦將三至四袋重甸甸的菜放在車籃,然後接載一名只有數歲的小孩,在街市及幼稚園一帶來回穿梭,最後駛進屋邨內。
在上水,一名婦女用一輪電動單車,載着一名男童在單車徑上飛馳,雖然車子速度不算快,亦未有駛上馬路,惟她的做法亦已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電動單車不獲發牌,市民一旦駛上公共道路已屬犯法,除了會被執法人員檢控外,若駕駛此車撞傷途人,甚至導致有人死亡,駕駛者會被視為無牌駕駛車輛,可被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刑事罪行。
「啲電動單車速度咁快又冇規管,真係有機會構成危險!」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政府有責任規管這些有一定速度的電動單車,萬一發生意外時因車主並無保險,受傷市民難以追討。同時,他建議當局應與時並進,推行新的登記制度,日後讓有需要市民在通過登記及購買保險後,合法地使用此類車輛。
運輸署發言人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單車屬於「汽車」及被歸類為「電單車」,必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使用者亦必須購備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亦不可在單車徑上及行人路上駕駛,任何人違反法例要求及被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警方發言人指,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駕駛速度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法,可被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三個月。警方並無備存涉及電動單車的檢控數字。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