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圖姦員工 小食店東:事主勾引挑逗

【本報訊】六旬小食店男東主涉嫌企圖強姦上班數天的已婚女店員,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時指稱,是女事主先勾引及挑逗他。他又指在完事後,女事主臨走前曾向他做出拿錢手勢,又說「慢慢同你計」,他估計女方可能是要拿性服務費,但他當時無錢在身,店舖亦是由妻子管數,故他無給錢予事主。惟控方盤問被告時則指出,事主當時有反抗及怒罵被告變態,被告對此否認。

已婚男被告彭小國(六十一歲)現時無業。他被控於一七年一月廿二日,於大窩口德大徑一間小食店內,企圖強姦四十七歲女事主X,庭上透露X曾患精神病。

否認利用被告脆弱之處

控方昨先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被告聲稱是X先勾引及挑逗他的。不過控方盤問被告時則指,X為保住工作而挑逗他的說法不合理,因X事後已即刻向丈夫投訴並報警,亦沒有再為被告工作,被告對此不同意。

控方又指,被告早已看到X的脆弱之處,故想利用她,令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因而強迫X與他發生性行為,被告對此亦否認。控方再指,X根本無勾引及挑逗被告,亦無索錢,被告否認。案件審結,控辯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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