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龕場不獲豁免 150骨灰迫遷

【本報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近兩年,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首次拒絕私營龕場的豁免書及暫免法律責任書申請。委員會上周五向位於紅磡曲街四十五號閣樓的長生店「李興記」發出通知,拒絕其豁免書及暫免法律責任書申請。「李興記」已將暫存的一百五十份骨灰移放至屬持牌殮葬商名單甲(俗稱A牌)的地鋪。

指未符建築規定不批准

委員會在本月開會處理「李興記」閣樓的豁免書及暫免法律責任書申請。會上指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在今年二月到李興記所在大廈視察,發現李興記與上層住宅單位共用同一入口;申請人一直未有提交任何建議圖則及申請摘要。根據屋宇署意見,確定有關豁免書申請不符合《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建築物規定;亦未有提交證明樓宇及消防安全方面不構成迫切危險文件,故其暫免法律責任書申請亦未符規定。

李興記負責人李先生在會上指閣樓存約一百五十份骨灰,只是暫存使用公司殯葬及火化服務的先人骨灰,但委員會強調,無論是暫存或長期擺放都屬骨灰安置所,均要申請牌照或豁免書。李昨回覆本報時指,對申請被拒不感意外,現時已將有關骨灰放置在地下長生店店面,「主要無收客人錢,咁都唔擺得都無辦法啦,政府製造麻煩啫」。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