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園「大媽歌舞團」引起的噪音問題持續多年,政府早前提出修改《遊樂場地規例》,以加強規管及檢控違例發出噪音人士。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全面檢討規例,並就公園噪音滋擾提高罰款、設立遞進式罰則,及處理打賞問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擬增加有紀律部隊背景的人員任保安,於投訴較多的公園安排更多人手,在新條例落實初期加強執法。
康文署署長李美嫦昨表示,政府對提高罰則持開放態度,亦會考慮制訂黑名單,但驅逐違規團體的做法具爭議性,需再與律政司研究,又指現行法例不能禁止觀眾主動向表演者派利是,會續留意情況,研究如何處理。她指人員執法時會以客觀標準處理,參考《噪音管制條例》的指引,再界定何謂噪音。
李又指,有意增加有紀律部隊背景的人員在投訴較多的公園任保安,以提升阻嚇力,但強調外判保安只會負責從旁協助,如勸喻及維持秩序等,只會由署方人員負責上庭作證,而檢控對象是製造噪音者,惟亦可考慮檢控整個團隊,及是否可在同日向同一表演者多次發告票。另外,康文署早前因未按法例要求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令違例吸煙等相關執法暫停。李指有信心如期六月將絕大部分尚未完成的圖則存放到土地註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