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虐待動物一再發生,去年四月,大埔及粉嶺共十七隻狗疑因誤吃毒餌而喪命,亦有一隻唐狗疑被人從灣仔一大廈天台拋下,唐狗擊毀泊於地下的私家車天窗慘死。
這些事件至今仍未破案,按照目前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即使施虐者被判罪名成立,最高罰則監禁三年,惟該條例檢控偏低,最重的判刑是一二年順天邨虐貓案,兩名青年踢死一隻流浪貓被判囚一年,更多的是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了事。
警方去年四月中宣布在全港廿二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立專責調查隊,惟調查隊警員仍需兼顧其他嚴重罪行。不過,新擬訂的《動物福利法》對動保界近年力爭的「動物警察」仍是隻字未提,亦未設有專責部門執法,阻嚇力存疑。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指,過去三年接獲懷疑殘酷虐待動物的投訴共有六百五十一宗,署方正檢視現行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並研究進一步加重觸犯有關法例的罰則,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