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飢不擇食」 專家:非積犯

【本報訊】悍賊被專家形容屬「危險人物」。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教授黃成榮指,一般而言有經驗的賊人犯案前,會清楚計算「贏面有幾大」,並選擇體質較弱、反抗能力較低的事主落手,但以是次案例看來,賊人身高約一點六五米,且不算健碩,遇劫的男事主身形並不遜於他,反映賊人出手前或未作精細部署,估計行劫經驗相對較少,並非積犯,或因求「財」若渴而鋌而走險。

愈劫愈暴戾 乃危險人物

黃續稱,歹徒第一次犯案時只是徒手向事主施襲,掠財無果後,再攜同利器向另一名事主毆劫,顯示歹徒已經從第一次失敗中「學習」,了解到徒手打劫或未足以令事主就範,故進一步帶同武器攔途截劫。黃表示,雖然結果無功而回,但足以反映歹徒有趨向暴力的傾向,未來或會以更暴戾方式,例如帶備更多、更具攻擊性的武器作案,形容該歹徒是「危險人物」。

荃灣區區議員羅少傑指,德華街、沙咀道及川龍街有不少食肆和車站,即使深夜仍有不少市民,形容賊人公然行劫十分沙膽和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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