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發生藝人疑在的士車廂被偷拍事件,引起全城哄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出,曾呼籲事件中的三人向公署投訴,亦曾寫信予事件中的人士,惟目前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未接獲有關投訴。黃認為,應加強監管車內攝錄系統,期望港府有關部門可與公署一同研究,公署亦正與運輸署商討制訂相關指引,但目前未有推出時間表。
黃繼兒昨重申,在車內安裝攝錄系統有防止罪案發生等功用,但法律原則下,不可以隨便拍攝及辨識到乘客的身份及談話內容,如樣貌及聲線。他建議在車門及車廂等位置張貼明顯告示,提醒乘客車上會進行錄影。
黃解釋,由於公共交通及的士因涉及不同司機和車主,其攝錄裝置亦是便攜式,故情況較為複雜,期望公署能聯同政府有關部門一同監管,確保攝錄系統不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