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就條例逐條審議,多名議員關注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的條文。會議尾聲時,議員何君堯批評泛民主派議員拉布,並指他們「扮無知」、「反智」、「重複提問是想令人貶損國歌後逃之夭夭」,引起泛民議員不滿,認為何猜測他們發言的動機,而且言論具冒犯性,多名議員提出規程問題要求何澄清或收回言論。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同意何君堯有關「令人貶損國歌」的言論「有啲踩界」,但最終裁定言論並沒有冒犯性,結果惹來泛民議員不滿,連番提出規程問題,要求何澄清或收回言論,又指何的發言離題,認為廖應限制何的發言內容,爭辯隨會議到達法定完結時間而告終。
逐條審議期間,議員梁美芬指很多會奏唱國歌的地區活動屬慈善和非牟利性質,但有商業機構贊助,會否視為將國歌用於商業廣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需要視乎活動原意,若國歌不在廣告內使用,將不視為不當使用國歌。
有關「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條文,議員梁耀忠質問如何定義背景音樂,又指在屋邨舉辦的活動中,若主辦方在儀式上有奏唱國歌,途人會否因沒有肅立而觸犯法例。聶稱,不能用國歌作為背景音樂的條文是非常清晰,而很多活動均會在奏唱國歌前先提醒參與者,將需要肅立,若不肅立,會有其他條文規範。
議員譚文豪就問及如何定義私人喪事活動,舉例指如有香港運動員代表香港比賽時不幸過世,若有人為其申請在喪禮上奏唱國歌,或因申請程序過長,無法趕及喪禮前完成。聶回應指,有關條文的定義清晰,而政府透過刊憲處理奏唱國歌申請,最快能於一星期內完成審議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