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除了到水塘,尚可到海邊和碼頭垂釣,是甚麼驅使釣友於「休漁期」以身犯險,冒着被檢控的風險在水塘下竿?有釣魚專家解釋指,原因主要有二,分別為水塘地理位置便利及較容易「散貨」。
香港磯釣聯盟主席羅永康表示,與海釣相比,垂釣淡水魚的準備工夫和成本一般較少,「上魚」的機會亦較大。「淡水魚用花生麩就得,十幾蚊買一斤可以釣成日,海釣用蟲餌嘅話,一日最少都要幾十蚊,成本貴啲。」然而,羅認為最關鍵的是到水塘釣魚比海釣更方便,毋須租船之餘,地點亦相對「就腳」。「區區都有水塘咁濟,揸車一陣就到,行上去都唔使太耐,起身去又得,放工去又得。」
羅續指,本港水塘育有不少具經濟價值的魚類,如鰂魚、鯪魚等,容易在市面出售。「淡水魚多人食,你去街市見到嗰啲,唔少都係水塘釣番嚟。」過去曾有釣客在水塘捕獲被稱為「淡水龍躉」的大頭魚,羅稱該魚體形大、味道佳,轉售酒家每斤可獲利六十至七十元,大條的售價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