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早前揭發有疑似內地漁民殺入本港水塘圍網捕魚,記者近日再到多區視察,發現違例垂釣活動依然猖獗,令每年四至八月供魚類繁殖的水塘「休漁期」形同虛設。城門水塘一帶,有釣客單日「上魚」逾十條,且涉違例帶走過量魚獲;在九龍水塘,有持釣魚牌的老翁知法犯法,左右開「竿」;入黑後的船灣淡水湖,非法釣友三五成群在沿岸聚集,部分更走進水塘清洗釣魚用具。立法會議員斥水務署疏忽職守,促檢討巡查機制及執法準則。
「最大呢三條,夾埋都係得九両,夠食一餐嘅!」本月初周末傍晚,記者在下城門水塘岸邊發現一名手持釣竿的中年漢正收拾行裝,不但對違法垂釣直認不諱,更展示盛滿「戰利品」的膠袋。「今朝釣到依家,上咗十一條!但冇大魚,其他太細放咗。」他聲稱持有水務署發出的釣魚牌照,惟帶走的三條鰂魚體形偏小,疑未達牌照的魚獲長度要求,數量亦超出兩條的上限。位處上游的上城門水塘,每逢假日吸引大批行山客,當日有最少一男一女肆無忌憚蹲坐岸邊享受釣魚樂。
金山郊野公園內的九龍水塘亦是釣魚勝地。記者發現一名老翁藏身於水壩下方的隱蔽處,並同時放出兩支魚竿靜候,不消一會即有魚上釣。
老翁向記者表示,在此釣魚已有四十年經驗,雖然知道水塘已進入「休漁期」,但毫不擔心會被檢控,「港英年代,捉到咪罰四百(元)囉,依家唔知,冇人捉過我。」此外,同日在同一水塘有另一對中年男女手持「浸籠」坐在離岸不遠處,見記者上前即將其收起,兩人聲稱該「浸籠」是在附近檢獲的垃圾,並非由他們帶來。
早前發現有疑似內地人捕魚的船灣淡水湖,入夜後仍然熱鬧,離遠已可見岸邊違釣人士亮起的點點燈光。記者追查發現,違釣人士循新娘潭路涌背燒烤場旁一隱蔽小路下行,直走到水塘岸邊,假日晚上可見最少五、六人在漆黑中頂着頭燈,拿着魚竿「揈來揈去」,水塘中亦漂浮着多個螢光浮標。有人為覓得「靚位」,不惜涉水而行,又有人走進水塘中沖洗釣魚用具,有污染水塘之虞。
現時全港十七個水塘及九個灌溉水塘,只於魚類非繁殖季節(每年九月至翌年三月)開放予公眾垂釣。釣魚人士須預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且只限使用一支釣竿及釣絲,每人每日的魚獲不得多於兩條鱸魚、兩條生魚,以及兩條其他品種魚類。若釣獲體形過小的魚類,如身長三十六厘米以下的鱸魚、三十厘米以下的生魚,以及十八厘米以下的其他魚類,則須放生回水塘內。根據《水務設施規例》,任何人無牌釣魚或違反釣魚牌照的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
水務署回覆表示,職員每年在各水塘進行約二千次巡查,視察有否違例釣魚活動及執行其他職務。在一六年至一八年間,共發出九千一百六十七個釣魚牌照,同期涉及違例釣魚活動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則有廿四宗。發言人續指,由於目前在水塘釣魚的人數並不太多,署方未有就發牌數目設立上限。
「一年巡二千次,平均得八宗檢控,傳媒去幾次都搵得多過佢!」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水務署檢控次數少,有疏忽職守之嫌,又質疑檢控程序過於寬鬆。「執法準則係點?咩時間去巡、點樣巡?定其實巡到有,但嫌麻煩扮睇唔到?」何續指,若署方無法控制違釣情況,即使定期將魚苗放入水塘亦只是浪費公帑,他促請署方全面檢討,找出執法不力的問題根源,並向負責職員提供再培訓。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