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後手機程式設計公司負責人,被指到前女友家四度暴力性侵對方,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姦罪,案件昨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今年六月三日東區法院再提堂,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被告手機的通訊紀錄,並對在現場檢取的毛巾咕(口臣)、被告及女事主的衣服及從女事主身上採集的樣本進行法證檢驗。
被告姓賴(廿八歲),其律師指他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回流香港,為手機程式設計公司負責人,他的父親在加拿大營商,其母則是本港公務員。控罪指,被告被控於本月廿日,在跑馬地一住宅單位內強姦女子X。
被告與X為前度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地點為X住所。控方更指控被告在犯案期間有亮刀,故以案情嚴重,擔心被告騷擾證人及棄保潛逃為理由,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候訊。
不過,辯方律師替被告申請保釋時指,被告否認有強行性侵X,又指控方雖指控被告當日四度暴力性侵X,但X事後接受檢查,醫生表示找不到她有新近性交痕迹,甚至身上無任何傷勢。反而被告的手臂受傷,他指是X在爭執至激動時舞刀將被告弄傷。
法庭最後准被告在案件押後期間以廿萬元現金保釋,但他需交出加拿大護照及不得離港,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及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尤其是X,否則保釋會即時撤銷。
案件編號:FLCC 17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