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專項撥款 區會用於其他活動

政府近年鼓勵區議會主導,與地區團體合作舉辦藝術文化活動。過去六年額外撥款支援區議會相關活動,惟十個區議會被揭發將專項撥款用於其他活動,涉款最高逾百萬元。

區議員倡釐定項目標準

民政總署於一三至一四年度起,每年額外向區議會推行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二千零八十萬元,有關撥款於一五至一六年度起加碼一倍,至二○年每年再增加二千零八十萬元撥款。民政總署雖要求各區議會確保有關開支用於藝術文化活動,但一七年審計署報告顯示,一五至一六年度,有十個區議會把撥款用於其他活動,涉款由廿二萬元至一百零九萬元不等。

藝術文化活動專項撥款工作小組成員之一的灣仔區區議員楊雪盈認為,「藝術文化」定義廣闊,不同區議員有不同審批文化活動的取態,雖然民政總署和康文署人員會列席會議,但角色比較被動,一般只回答行政提問,甚少從文化藝術方面提供意見。她建議由藝術發展局的民選代表與十八區的藝文專項工作小組成員開會,就專項撥款的項目釐定較統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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