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黑箱作業未審先判損法治核心 濫權作梗取代庭審壞三權分立

自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非法佔中騷亂爆發並持續破壞香港社會秩序七十九天之後,受害全港市民等待了漫長的一千六百五十四天之後,終於在後天,法庭將對違法佔中三個發起人及部分主要搞手的九男女判刑。

無論後天法庭的量刑判決如何,都彰顯了「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而司法獨立是彰顯法治的關鍵。」(施政報告第三十一段首句)

儘管後天法庭的判刑來得很遲,正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所說,香港市民等這個判決結果等得很艱辛,但是,遲到總好過無到。好在正義和公義都沒有缺席。

那末,後天法庭對九男女作出了量刑裁決後,是否非法佔中案件的審訊便可以畫上句號?是否代表律政司已完成追究非法佔中所有被捕疑犯的刑事責任?是否本屆政府已可以自滿地說,對處理非法佔中這個回歸以來破壞最大、影響最壞的社會動亂的眾多案件已檢控完畢,鳴金收兵?

倘上述三個問號的答案是肯定的話,將毫無疑問地表示行政當局及主責官員犯了嚴重的、不可原諒的、本不應當犯的錯誤。

就在非法佔中九男女被法庭裁決罪名成立之後,傳播媒介便廣泛報道來自所謂根據可靠消息人士透露的放風式試探性氣球。說甚麼九男女案件是佔中案最後一批被起訴者。說甚麼九男女佔中案裁決後,佔中案將告一段落。還說甚麼警方已交了涉及五百多被捕人士的數以千計的大量資料,倘繼續進行檢控,將耗費大量公帑和時間云云。對此放風的風源,不用「畫公仔畫出腸」,人人都知道是來自律政司。何況,上周本欄已公開要求律政司澄清,迄今仍無任何回應。

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律政司,倘如按放風取向作為,將成為歷史的罪人,犯下歷史性的錯誤。

錯誤之首,行政取代司法。行政、立法、司法本是三權分立。律政司身為管治香港三頭馬車之一,律政之首。理應律人以正、律政以正。但卻其身不正。以行政判斷,取代法庭公開審訊及獨立裁決。既然警方已提交五百多被捕人士案件詳盡的資料,律政司為何竟可以隻手遮天,「中間打斧頭」,隔斷直交法庭審訊的渠道。又沒有公開和合理的交代,簡直是最猖獗、最黑暗的黑箱作業。破壞香港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管治制度。

錯誤之次、未審先判。已被警方正式拘捕的其餘三十九名佔中搞手,包括自詡最大金主的黎智英,以及七百多位被捕疑犯。在非法佔中案件中究竟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罪多罪少,理應交由法庭公開審訊,在不受任何干預和影響下獨立作出裁決。這是香港卓著的法治核心價值。可是若如「可靠消息人士」所言,除已被定罪判刑的九男女外,其他被捕者皆未審先判「無罪」,豈非由律政司帶頭破壞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

錯誤之三,律政司公然和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打對台,違反《施政報告》的方向和要求,真是豈有此理。《行政長官2018年施政報告》第三十一及三十二段專門論述司法機構,明文指出「《基本法》確立了我們的獨立司法體系的基本方針,包括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又說:「我們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捍衞司法獨立,維護法治精神。我再次重申,任何因不滿法庭的裁決而無理地攻擊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干涉獨立司法權或出言侮辱法官的行為均不可取,是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精神的損害。」既然法庭和法官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為甚麼律政司帶頭不尊重?不讓法庭和法官履行公正的審訊權力?律政司是否濫權?政府是否講一套、做又另外一套?

另方面,《施政報告》第三十二段也表明「為了確保司法機構有效運作,政府一直為司法機構提供足夠資源和所需支援。」那些為節省資源的謬論不要再轉移公眾視線了。

歸根結柢,非法佔中已對香港帶來回歸後最大破壞和最大損失,無論政治、經濟、社會、民生、教育、人心等各方面都付出沉重的社會代價。倘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履行應有的職責,縱容包庇除九男女外的其餘佔中罪犯,放生其餘已被拘捕疑犯,不交法庭公開審理,則是對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最大的破壞和損害,是歷史性的重大災難。

鄭若驊上任律政司二十一日便放生黎智英和反對派議員的四千三百萬政治黑金案,宣布一筆勾消,全城當時突然遍地眼鏡碎。又拖延二十二個月未檢控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記者。如此失職瀆職前科,難保不再「照辦煮碗」?社會各界要有清醒頭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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