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多年來容許員工加班後領取津貼,該做法有違《公務員事務規例》要先以補假作償的原則,一五年遭審計署報告批評後,同樣申領加班津貼多多的機電工程署早已修正做法,但是郵政署卻闊佬懶理。郵政署過去兩年逾時工作時數均高達八十萬小時,每年加班津貼近一億五千萬元,而去年度香港郵政營運基金錄得的虧蝕剛好是一億五千五百萬元。該署直到去年四月才開始與工會研究修正方案及更新電腦系統,拖延至明年一月才實施。立法會議員批評郵署「放軟手腳」拖足五年未有盡力、認真處理問題。
香港郵政現約有五千名公務員員工,一七年及一八年逾時工作時數分別約八十五萬小時及七十九萬小時,額外津貼開支分別約一億四千九百萬元及約一億四千三百萬元,即每小時津貼金額約一百八十元。
據悉,加班較多的郵務人員主要在機場空郵中心及九龍灣中央郵件中心工作,部分員工每月加班五十至八十小時,帶來萬元津貼,對於部門堅持要改變加班補水方式深感不滿。
公務員事務局指出,公務員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64條及相關公告規管,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情況下執行,並應盡量減至最少,各部門有責任確保逾時工作受到嚴格管制及監察。《規例》訂明,逾時工作通常應以補假作償,如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仍無法或不可能放取補假,才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換言之,加班津貼不會在翌月發放,需翌月不補假才於第三個月以津貼作償。
據悉,郵政署一八年七月與工會會面要求今年元旦實施「先補假後補水」方案以符合《規例》,香港郵務職工會等堅決反對部門不經協商強推政策,會議中途離場抗議。該會理事長張偉權承認曾不滿離場,指郵務人員長期人手不足,合約員工不太願加班,為要應付選舉、年報及聖誕等旺季,公務員員工無奈加班,致累積加班時數多,但工作量多難以補假。部門後來同意與工會溝通磋商細節後推行,將員工假期總數累積上限訂在八成,員工逾時工作後如已「爆假」可領津貼,未「爆假」則要先放假。
對於遲遲未實施補假安排,香港郵政強調,按既定機制只在有運作需要及在無可避免情況下才批准逾時工作,須符合《規例》第664條原則檢視需否及如何修訂現時的逾時工作津貼發放安排,過程中與員方保持溝通及考慮客觀因素,預料明年一月實施。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副主席兼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批評香港郵政,用五年時間落實改變逾時工作補償安排緩慢,顯然未有盡力跟進審計報告的建議,未有將這件事放在重要工作項目上。他指帳委會曾公開聆訊有關審計報告內容,委員關注郵政人員的士氣和效率,希望該署盡快改善。
政府多個部門均有超時工作申領津貼,公務員事務局曾統計,該項開支最大的部門是郵政署,其次是機電工程署,水務署排第三。
經審計署算帳後,機電署一五年七月率先檢討管理及管制逾時工作,水務署今年一月推行政策配合,香港郵政遭批評後五年才啟動修正。
記者梁淑貞、朱先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