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連四日的復活節假期即將來臨,全港約八十五萬名放勞工假的打工仔卻無法受惠,工會批評本港假期制度不公平,連政府部門內也有不少無法放公眾假期的合約僱員,要求政府立法,規定全港僱員可享每年十七天公眾假期。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指,公眾假期有十七天,勞工假期卻只有十二天,批評政府帶頭製造分化,即使政府部門內的一萬名合約工,亦有兩成人未能放取公眾假期,其中香港郵政只有一千七百八十名政府合約僱員,約九成半仍放取勞工假;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三十三名合約工,三成三人亦是放勞工假;政府新聞處的廿五名合約工,四成八人放取勞工假,該會要求政府做良心僱主,為合約員工提供十七天公眾假期。
工會引述統計處數據指,只能放取勞工假的僱員大多是從事保安、飲食、超市及便利店及零售等基層勞工,據去年統計資料,這些僱員的工作時間比本港僱員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四十四點三小時更長,其中保安工時中位數為五十四點九小時,長工時蠶食了這批打工仔的日常休息及家庭生活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