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報告披露,根據運輸署二○○二年發表《第二次泊車位需求研究最終報告》,提出長遠解決泊車問題的其中一項措施,是採用自動泊車系統。該署一直拖延至十六年後,即去年才委聘顧問進行先導研究,以確定發展設有自動泊車系統的停車場是否可行。審計署質疑先導研究完成後,運輸署另需花上數年設計和建造設有自動泊車系統的公眾停車場,全面引入自動泊車系統變得遙遙無期,敦促運輸署加快推行。
審計署引述車位需求報告稱,採用自動泊車系統,可更有效地運用空間,特別適用於泊車位短缺的高密度商業區,只需簡單的鋼架和起重器,便可建造極具成本效益的自動泊車系統。審計署表示,留意到一些國家例如日本和丹麥,已經應用自動泊車系統,不但有助善用空間,而且停車場內的車輛幾乎不會排出廢氣,較為環保。
審計署承認推行自動泊車系統面對挑戰,落實前應進行可行性研究。但審計署留意到,並無紀錄顯示運輸署在○二年報告發表後曾進行相關研究,直至去年才委聘顧問於六幅用地進行先導研究,以確定在技術和財務上發展設有自動泊車系統的停車場是否可行,並就推行關於泊車科技的措施建議未來路向。有關先導研究原定去年底完成,但結果推遲至今年初才有結果。
審計署建議運輸署根據先導研究建議,加強在政府停車場推行自動泊車系統工作。運輸署回應指已調派一個專責小組,監督在政府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規劃和推行工作,該署擬由二○二一年起分批展開建造工程,並視乎先導項目成果,研究更廣泛地在政府停車場應用自動泊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