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斬院友案 六旬漢判囚2年

【本報訊】有精神分裂症病歷的六旬漢去年在元州邨的社福院舍內,被一名男院友懷疑偷竊,二人為此發生爭執,六旬漢更拿刀斬傷院友,惟他在施襲期間亦誤傷及自己右眼致盲。涉案六十六歲被告陳利強,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一項蓄意傷人罪成。

辯方引葉繼歡減刑案例

法官昨判刑時,原本想判被告入獄三年,但因接納辯方引用終審法院在已故「賊王」葉繼歡申請減刑上訴的案例,指如果情況特殊,在犯罪期間嚴重受傷可作為求情理由,法官表示出於對被告憐憫,遂減刑一年,被告最終判監兩年。

被告被控在去年二月十一日,於元州邨元康樓三樓走廊惡意襲擊男事主郭志華(五十六歲)。法官表示,事件是因小事而起,被告只是一時「火遮眼」才斬人,事主沒有永久傷勢,只是在頭和手留下疤痕;反而被告右眼失明,令其生活質素大受影響。法官得悉被告今次被囚後,其院舍宿位已被取消,遂把被告的個案轉交社會福利署跟進。

案件編號:HCCC 2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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