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磚判囚侍應准就量刑起點上訴

【本報訊】一六年旺角暴亂示威者掟磚、縱火及圍堵警車,警方拘捕多人並控以暴動等罪,任職侍應的鄧浩賢涉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監兩年十個月。鄧認為判刑過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進行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處理,法官最終認為本案以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是否過重一事,有可爭拗的地方,故批准鄧就此點進行上訴。鄧的律師指,因鄧將於明年二月刑滿出獄,故希望上訴庭可於三個月內開庭處理,法官則稱會盡快排期處理。

法官指五年起點過高屬可爭拗

上訴人鄧浩賢(廿七歲)的代表律師提出之主要理據指,原審法官以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屬過重。律師指旺暴事件中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楊家倫,法官同樣以監禁五年作量刑起點,但楊於該案另涉縱火燒的士,同樣只是五年量刑起點,故認為本案量刑起點過重。律政司回應指本案涉及的事件有廿九名警員受傷,且要考慮本案最終刑期只是兩年十個月,原審因鄧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等問題給予額外半年扣減實屬相當慷慨,認為整體刑期非過重。

法官指雖然案情確屬差劣,但楊家倫的案件更為差劣,卻同樣以五年作量刑起點,因此量刑起點過高一點有可爭拗地方,並批准就此點進行上訴。至於律政司指本案的整體刑期並非過重一事,法官指應交由正式處理此上訴案的法官決定。

案件編號:CACC 1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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