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送澳門服刑 劉鑾雄申覆核 6月處理

【本報訊】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政府有關修例並無追溯力,無權移交在修例生效前涉嫌犯法的人士。案件原本排期至今日作指示聆訊,但法庭顯示已改至六月進行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與羅傑承涉巨貪案判囚

捲入澳門巨貪案的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結果被裁定不成立,而中級法院亦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不過,二人罪成後一直無到澳門,未有服刑。

保安局擬修訂《逃犯修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條例》,一旦通過修例,若涉及三年以上監禁的罪行就可被移交,故劉、羅二人或會被移交到澳門服刑。

劉鑾雄本月一日透過律師就修例內容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指若將他移交澳門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關於人身自由、免被遞解出境、刑事罪無追溯力等原則,又認為如草案一旦被通過,便可能會即時出現無可逆轉的後果,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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