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外判制 未遏環境差歪風

【本報訊】港府多個部門,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等現時以外判形式聘請保安員、清潔工等,但過去屢爆出工人工資過低、外判商疑逃避支付員工遣散費等醜聞。

為人詬病多時的外判服務合約制本月一日起有四大改革,包括員工工作滿一年,可獲相等於年薪百分之六的約滿酬金、標書的價格與技術比例獲調整等,惟工人薪酬雖略為提高,但工人的工作環境、工時等待遇則維持原有做法,由外判商自由訂立,未有強制要求。

截至去年十二月,全港有逾三萬七千九百多名於港府部門任職的外判工。為改善外判工待遇,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多項改善措施。由本月開始的新合約將設有約滿酬金,該筆金額將可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外判商投標前可在標書內計算相關開支。

另外《僱傭條例》規定,須工作滿三個月才可獲放十二天有薪法定假日,外判工在新合約只需工作滿一個月,即可放法定假日。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雨警告生效期間工作的工人,將可獲百分之一百五十工資,即「一工半」。

標書價格技術五五比

港府外判合約的投標評分制度,改革前偏重標書的價格,價格和技術比例主要為七三比或六四比,外判商為投得標書或會盡量壓低成本,出現價低者得情況。改革後比例調整至將各佔一半,改為五五比,當中技術評分內的工資比重亦會提升,一百滿分工資須佔廿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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