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千呼萬喚 立法難凸顯無能

愛美是人類天性,健身及美容服務行業因而大行其道,但由於業界良莠不齊,港府缺乏監管,導致亂象叢生,投訴不絕。當局就相關行業設立冷靜期的公開諮詢即將結束,消委會建議設立七日冷靜期及十四日退款期,港府能否擺平業界反彈撥亂反正,人們都在看着。

消委會早前點名譴責四間健身中心涉及不良營銷手法,除了威逼利誘消費者付款外,亦使用新式付款手段,包括前往財務公司借貸、於連鎖商戶購買禮券、直接過款至職員個人户口等。當中涉款額最高的一宗達一百七十五萬元,涉及一名無行為能力女子,於四個月內被職員強迫購買十五年健身會籍,更被帶往財務公司借款六十萬元,簡直無法無天。四間健身中心合共涉及一百六十宗投訴,總涉款額達六百七十多萬元,令人咋舌,部分個案已轉介海關跟進。

可以看見,涉及健身服務的投訴近年高踞不下,即使二○一三年港府全面實施《商品說明條例》,情況也沒有好轉,消委會每年收到的投訴都維持在五百至七百宗,關於銷售手法的投訴更大幅上升八成八,由一七年的二百二十一宗勁升至去年的四百一十五宗,不可謂不嚇人。與此同時,消委會針對健身「黑店」的成功調解比率不斷下降,顯示不良營銷日益猖獗,消委會儼然淪為無牙老虎。

究其原因,消委會只是調解角色,並非執法機關,而海關雖有權執法,奈何人手不足,雙拳難敵四掌,加上黑店行騙手段日趨精明,包括要求受害人拍下開心簽約照片,令搜證增加困難。鑑於民怨愈演愈烈,港府今年初終於進行公眾諮詢,建議涉款達三千元或以上的預繳式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須訂立冷靜期。方案有兩個:包括三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七個工作日的退款期,以及七個曆日的冷靜期和十四個曆日的退款期,有關諮詢即將屆滿,消委會支持後一個方案。

誠然,對消費者來說,保障愈多愈好,冷靜期愈長愈好,但業界則相反,揚言冷靜期過長對守法業者不公平。商經局冀在未來一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但大前提是必須取得共識,真是談何容易。尤其是港府向來一遇阻力即跪低,冷靜期草案是否能如期提上立法會,提出的草案又是否最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實在很難令人有信心,何況近年投訴急增的「時光共享」等個別行業獲得豁免,隨時造成另一個監管漏洞。

事實上,港府早於回歸初期已提出立法規管預繳式消費,可惜講就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拖了廿多年依然只聞樓梯響,原因就是未能擺平業界反彈。最怕繼續拖下去,消費者損失金錢事小,連生命安全也缺乏保障事大,數年前的「毒血美容針」事故造成一死三傷,就是典型例子。

不管怎麼說,杜絕不良營銷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重建購物天堂美譽,是港府不容推卸的責任。林鄭政府自詡「好打得」,如果連冷靜期立法都要不斷拖延,不如改名「好拖得」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