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涉誹謗 侵權 私隱政策 Google面臨全球法律挑戰

互聯網的興起,令資訊流通更為便利,但網上所載的資料又有多少是真確呢?世界各地有不少人以美國互聯網巨擘Google搜尋資料,發現搜尋結果存有不實文章,關鍵字的組合亦涉及誹謗。過去更有搜尋者發現,自己的照片出現在犯罪組織的搜尋結果中,並與主謀照片並列,令人聯想到搜尋者涉案,故向Google興訴。Google除了面對誹謗訴訟,針對其廣告收費機制、侵權及涉其私隱政策事宜等訴訟,在全球多不勝數,涉及申索金額龐大。

Google近年官司不斷,在全球面對的訴訟更是如雪片般飛來。二○一二年,澳洲人Milorad Trkulja控告Google誹謗,事緣他在二○○四年被一名槍手射中背部,其後發現在Google搜尋有關某犯罪組織結果,竟與自己錯誤連結,部分照片更與罪犯並列。

Milorad Trkulja於是在澳洲提出訴訟,二○一二年法庭判Google敗訴,當時法官在判決書指,Google此舉猶如報紙檔出售刊登誹謗文章的報刊,雖然Google的舉動可能沒有特別意圖,但就誹謗法律而言,存有相關意圖。但後來Google上訴,澳洲維多利亞高等法院上訴庭曾推翻裁決,直至去年高等法院裁定事件存在誹謗的可能性,批准上訴。

二○一三年,在法國工作的丹麥籍律師Dan Shefet發現自己遭網站惡意攻擊,誣衊他是塞爾維亞黑手黨成員。Dan Shefet更發現該些網站在Google成為他名字搜尋結果的首位,他認為指控荒謬,並嚴重影響其聲譽及事業,遂在法國巴黎的法庭向Google興訴,要求Google刪除誹謗文章。翌年,法庭作出裁決,要求Google母公司在其全球網絡刪除誹謗文章,否則Google法國公司須每天罰款一千歐元(約八千八百港元)。

指Google侵權 甲骨文申索690億元

世界各地亦有不同針對Google廣告收費機制、侵權訴訟及私隱政策事宜。其中甲骨文(Oracle)與 Google的官司備受關注。甲骨文認為 Google 的 Android 系統使用了 Java 的 API(應用程式介面),涉侵犯甲骨文的版權,但 Google 辯稱 Android 是免費開放使用,而Google 的收入來自搜尋引擎和廣告,並未靠 Android 系統賺錢,故不算侵權。

雙方纏訟多年,二○一六年美國聯邦法院判決 Google 勝訴,直至去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改判甲骨文勝訴,然而Google是否須向甲骨文賠償八十八億美元(約六百九十億港元)仍待法院判決。不過,Google已於今年一月就是項判決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推翻。

二○○五年,一對英國夫婦建立格價網,其後兩人發現其網站的Google搜尋結果排名被降低,於是向歐盟競爭委員會投訴,最後歐盟競爭專員於二○一七年裁定Google違反壟斷法例,罰款二十一億英鎊(約二百一十五億港元)。Google其後上訴。

使用服務 須同意收看廣告

今年一月,Google再因私隱政策違反歐盟新數據保護法,被法國罰款五千萬歐元(約四億四千萬港元)。兩個關注組織在去年五月代表上萬民眾發起訴訟,指Google要用戶同意收看廣告,才可使用服務,是「強制同意」。法國資訊與自由全國委員會(CNIL)指,Google未有讓用戶輕易理解私隱條款,他們亦難以更改個人資料被使用的方式,故作出是次判決。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進修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Google應加強監管,盡快處理投訴,協助打擊網上造假及欺凌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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