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打工仔因工作受傷、死亡或患肺塵病、間皮瘤、職業性失聰等職業病,十八個法定補償項目金額本月廿六日始會調高,增幅介乎約百分之四至八成一。另外,適用於肺塵病或間皮瘤患者的醫療裝置範圍亦增加兩個項目,亦於同日生效。
立法會本月三日通過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同時亦通過擴大《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醫療裝置範圍。
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患肺塵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及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會調高,當中升幅最高的是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由十二萬一千二百三十元增至廿二萬元,升幅達百分之八十一點四七;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亦由四十六萬四千三百六十元增至四十九萬九千八百四十元,升幅百分之七點六四;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則由四十萬八千九百六十元增至四十四萬零二百元,升百分之七點六四。
適用於肺塵病或間皮瘤患者的醫療裝置範圍,亦增加了高低正氣壓呼吸機及與呼吸機一併使用的放濕機與配件,及抽痰機與配件。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上述補償金額會於適當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調整通常會參照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