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消費合約法定冷靜期的公眾諮詢下周二(16日)結束,有政黨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代表提交請願信,指《商品說明條例》自二○一三年修例後,檢控率至今僅百分之六,市場上仍充斥「高壓式」推銷手法,促延長建議「冷靜期」至十四天及加強規管整體預繳式消費行業。
公民力量社區發展主任陳志豪指市面仍有不少「高壓式」推銷手法,迫使消費者簽署合同,以致他們難有充足時間了解服務條款、設備,甚至試用服務,與國外發達地區相比,本港的消費者保障已極為落後,建議政府可參考英國做法,設立法定「冷靜期」為十四日。
沙田區議員潘國山指出,現時不少公共屋邨仍存在上門推銷問題,他們主要以「洗樓」形式派發傳單,如遇上單位居民察看,便對其推銷。過往已有不少經濟能力不佳的長者「中招」,在被登門誘導下誤簽合約,主要涉及「收費電視」及「寬頻」業務。此類推銷活動往往在消費者未有充足的準備下達成交易,他認為當局應為不論所屬行業就上門推銷,設立不少於十四天之強制性冷靜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