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歌舞團殺入沙田!城門河畔近年「歌聲飄揚」,疑有在屯門公園「搵食」的大媽歌舞團最近加入進駐,日日沿岸放聲高歌,吸引大批大叔圍觀。歌女演唱期間收受大叔打賞,更疑設「卡拉OK」服務,大叔付費點唱或自娛高歌,大媽記帳後私下收費。惟激昂歌聲滋擾沿岸居民及跑步人士,即使掛滿針對噪音的警告橫額,區議員仍接獲投訴不絕,直斥執法少、檢控程序繁瑣,建議倣效亂拋垃圾般即時票控。
「跑步經過見到有大媽唱歌,阿叔會畀幾十蚊嚟買一首歌聽。」沙田居民方小姐經常沿城門河畔跑步,經常目睹大媽歌唱,吸引大批中年男擁躉出錢支持,除了製造噪音外,亦不恥其收錢行為。
本報記者連日觀察,沙田公園對出的瀝源橋附近,數隊歌舞團長駐表演。上周四下午約三時,一名長髮歌女在橋底下獨唱,以相機三腳架撐起手機,連接喇叭及咪高鋒,放聲高唱多首國語經典,包括鄧麗君的《小城故事》,至少十名大叔圍觀,有人邊看邊拍掌,有老伯更豪爽地拿出一張百元鈔票遞給歌女,而她亦欣然接受。
該歌女一直演唱至黃昏近六時,近三小時的演唱收穫兩百元,期間有騎單車人士疑不滿她聲浪過大,舉起手機拍攝,她感到煩擾並與該人士理論。該處近年不少大媽跳舞,近日此類疑來自屯門公園的大媽歌舞團入侵,聲威更壯。
沿河岸旁掛起多幅橫額,列明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如在公眾地方奏玩任何樂器或使用揚聲器對任何人構成煩擾,最高可罰款一萬元。惟警告作用不大,同日不遠處就有另一班歌女載歌載舞,中年女士放聲高歌,逾十名街坊陶醉地跳舞,他們佔用了行人路的轉角處,擺放膠椅及音響器材等,途經市民,尤其跑步人士均要再三退避。
假期更熱鬧,河邊三、四個歌舞團大比併,其中一隊由至少五男二女組成的歌舞團,有歌女身穿華麗黃色禮服「登台」,架起平板電腦及音響設備,由下午二時許開始高歌,時而獨奏、時而合唱,歌單包括多首經典國語歌及粵語流行曲。記者發現除了數名成員輪流獻唱外,亦有疑似街坊即席演唱,及後成員以筆記簿或平板電腦記錄。據了解,成員為演唱者記帳,表演街坊每首點唱歌曲需付三十元,而為避開耳目,一般會於公園範圍以外收費。
「有啲熟到唱完歌先,返到屋企附近再收錢,唔會畀人見到佢哋交易!」沙田區區議員丘文俊指,雖沿岸有警告列明製造噪音可被罰款,近年接獲噪音滋擾投訴卻不跌反升,他指目前檢控程序繁瑣,過去更鮮有執法,歌唱人士已深明遊戲規則,不會當面收錢,亦知道警方要勸喻後警告,警告無效後,又要有證人出庭指證。他指除乙明邨及沙角邨外,亦收到遠至車公廟站屋苑居民投訴噪音滋擾,建議當局倣效票控亂拋垃圾的做法即時票控。
同區另一區議員黎梓恩亦指,近兩年收到逾四十宗噪音投訴,更指因城門河畔空曠,噪音直飆至大廈高層單位,他認為掛橫額警告作用有限,又指歌舞團已由原來兩至三檔,擴展至五至六檔,反映當局未能有效打擊,應檢討現時檢控方式,提升效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以《噪音管制條例》檢控必須要有人投訴,經執法部門搜證,投訴人出庭作證才有機會成功檢控,他擔心改成票控將面對法律挑戰,「如果佢(被告)死口唔認,又冇實物做證據,係好難就咁票控。」
警方發言人指,由一七年至今年第一季,共接獲二百九十九宗涉及沙田城門河畔行人路一帶的噪音投訴,在去年四月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向一名人士提出檢控,該人士被法庭判處罰款三千元。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