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內地投資者聲稱於三年前與香港衛視時任主席高洪星簽訂協議,出資接近一千二百萬元入股該公司,但在付款之後卻一直未獲分配新股或轉讓股份,香港衛視今年一月更發出律師信,否認是有份達成該入股協議的其中一方。該投資者昨就事件入稟高院,向香港衛視及高洪星討回投資款項和利息。
原告張繼志,兩名被告依次是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和高宏興(前稱高洪星)。入稟狀指,高於○九年十一月至去年八月期間是首被告的董事,現時高仍持有首被告約百分之廿三的股份。高於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作為首被告股東代表和主席,與原告達成投資認購股份協議。按該協議,原告會以約一千一百九十萬元認購首被告股份四百多萬股。原告已根據協議付款,而首被告亦於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發出收據給原告。但事後原告卻未有獲配新股,因此現以兩名被告違約、不當獲益等理由,向兩名被告討回款項和利息。
案件編號:HCA 624/2019